整机:3年
主要零部件:3年
主要零部件明细:光学引擎组件。
其他:线上销售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,30天质量问题包退换;实体店购买支持签收之日起30天内性能故障支持退换政策。
1.三包有效期的计算:
①从销售者和消费者约定的送货、安装、调试全部结束之日起计算,不需要送货、安装、调试的从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;
②执行国家三包政策(范围仅限于中国大陆地区销售使用产品)。
2.激光电视更换光学引擎后保修期12个月,激光电视光学引擎维修后保修期6个月,其它器件保修期3个月。
3.特殊安装(如使用机柜、智能伸缩台等)需根据现场安装环境及安装难易程度由服务商与用户协商。
4.激光电视只标配屏幕挂架,若需吊装主机,可由经销商或用户提供符合标准的吊架,由服务商进行安装。
1.激光电视两次及以上安装或特殊安装(如使用机柜、智能伸缩台等);
2.购机一年内三次及以上调试或超一年的调试服务;
3.无法出示三包凭证,或已超过三包有效期限的维修;
4.三包凭证(含发票)型号与维修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撕毁的;
5.消费者因使用、维护、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;
6.未经我公司许可,自行修理或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的损失;
7.因消费者使用环境不良或不可抗拒力(如电压异常、雷击、水灾、火灾等)造成产品损坏的;
8.非海信服务商拆动造成损坏的;
符合以上情况,如用户同意交费,网点可为用户提供有偿服务,收费应按海信公司规定的收费指导价格标准执行。
整机:1年
其他:线上销售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,30天质量问题包退换;实体店购买支持签收之日起30天内性能故障支持退换政策。
1.三包说明:
①三包有效期从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;
②执行国家三包政策(范围仅限于中国大陆地区销售使用产品)。
2.智能投影服务模式:寄修。
3.智能投影更换光学引擎后保修期12个月,光学引擎维修后保修期6个月,其它器件保修期3个月。
4.若需吊装产品,可由经销商或用户提供符合标准的吊架,由服务商进行安装, 安装辅材售价以购买渠道平台显示为准。
1.智能投影产品的安装和调试服务;
2.无法出示三包凭证,或已超过三包有效期限的维修;
3.三包凭证(含发票)型号与维修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撕毁的;
4.消费者因使用、维护、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;
5.未经我公司许可,自行修理或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的损失;
6.因消费者使用环境不良或不可抗拒力(如电压异常、雷击、水灾、火灾等)造成产品损坏的;
7.非海信服务商拆动造成损坏的;
符合以上情况,如用户同意交费,网点可为用户提供有偿服务,收费应按海信公司规定的收费指导价格标准执行。
整机:6年
主要零部件:6年
空调遥控器:1年
主要零部件明细:压缩机、换热器、四通阀、节流部件等。
其他:产品自销售之日起30天内,发生性能故障,消费者可以选择退、换产品。
工程机以《工程合同》中书面规定为准 ,无《工程合同》的工程机以当前包修标准为准。
1.三包有效期从发票开具之日起计算,扣除因维修占用的时间,用户凭有效购机发票或有效购机凭证并同时出具产品保修卡,即可享受以上包修政策。如果用户发票遗失,可以按照机器条码的生产日期(内外机中时间较晚的为标准)顺延15日时间作为包修的起始日期来计算包修期。
2.包修期内更换的备件仍旧按照当初购买该产品时的日期计算包修期。
3.包修期外更换的部件,压缩机包修半年,主要部件包修3个月。
1.用户因使用、维护、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;
2.非我公司签约的服务商安装、维修、拆机、移机造成损坏的(包括用户自行安装、拆运修理的);
3.有明显涂改购机发票痕迹的;
4.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损坏的;
5.因异常电压、火灾等外部原因损坏的;
6.未按说明书、产品注意事项要求使用的;
7.非我公司承诺的服务项目和内容;
8.由于电池漏液导致的遥控基板失效、弹簧烂断等失效的情况;
符合以上情况,如用户同意交费,网点可为用户提供有偿服务,收费应按海信公司规定的收费指导价格标准执行。
整机:1年
主要零部件:3年
主要零部件明细:显示屏、背光组件、逻辑组件、高频调谐器。
其他:线上销售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,30天质量问题包退换;实体店购买支持签收之日起30天内性能故障支持退换政策。
1.三包说明:
①三包有效期的计算:从销售者和消费者约定的送货、安装、调试全部结束之日起计算,不需要送货、安装、调试的从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;
②执行国家三包政策(范围仅限于中国大陆地区销售使用产品)。
2.安装服务说明:服务商承担拆卸、安装服务,不负责整机托运。
3.维修后期间保修说明:
①液晶电视机换屏、换面板后保修期12个月,屏体维修后保修期6个月,其它器件保修期3个月;
②上述保修期内如再次出现质量问题不再收修理费,只收取更换不同元件的维修材料费;
③屏体维修保修期6个月,部件包含COF、灯条、灯条插座、灯条线、Source板,如6个月内出现相同故障现象,不收取维修费;如出现不同故障现象,不收修理费,只收更换不同元件的维修材料费。
1.普通电视安装服务(98吋及以上和特殊型号以店铺和卖场宣传为准),购买非标配的底座或挂架;
2.购机一年内两次及以上的调试或超一年的调试服务;
3.无法出示三包凭证,或已超过三包有效期限的维修;
4.三包凭证(含发票)型号与维修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撕毁的;
5.签收时,因个人原因未能与物流人员共同开箱验机,导致签收后发生的屏碎、变形、划伤等外观不良。或签收后,因个人安装导致的屏幕破损、变形划伤等外观不良,以及消费者因使用、维护、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;
6.未经我公司许可,自行修理或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失的;
7.因消费者使用环境不良或不可抗拒力(如电压异常、雷击、水灾、火灾等)造成产品损坏的;
8.非海信服务商拆动造成损坏的;
符合以上情况,如用户同意交费,网点可为用户提供有偿服务,收费应按海信公司规定的收费指导价格标准执行。
整机:3年
其他:线上销售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,15天质量问题包退换。
1.三包说明:
①三包有效期从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;
②执行国家三包政策(范围仅限于中国大陆地区销售使用产品)。
2.维修后的器件保修期3个月。
1.电竞显示器的安装和调试服务;
2.无法出示三包凭证,或已超过三包有效期限的维修;
3.三包凭证(含发票)型号与维修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撕毁的;
4.消费者因使用、维护、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;
5.未经我公司许可,自行修理或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的损失;
6.因消费者使用环境不良或不可抗拒力(如电压异常、雷击、水灾、火灾等)造成产品损坏的;
7.非海信服务商拆动造成损坏的;
符合以上情况,如用户同意交费,网点可为用户提供有偿服务,收费应按海信公司规定的收费指导价格标准执行。
整机:2年
主要零部件:3年
主要零部件明细:压缩机、风扇电机、控制器(包括:基板、功率模块、整机滤波板、风扇控制板)。
1.保修条款:
①以购货发票(或购货合同)或产品保修证书(保修单)载明的日期起计算整机保修24个月、主要零部件保修36个月;
②如无法提供保修证书、发票或合同的,以机组铭牌的生产日期延后6个月开始计算整机保修24个月、主要零部件保修36个月;
③零部件更换后质保期12个月。
2.特殊政策以活动或以合同内容为准,需提供厂家官方授权的保修凭证。
3.非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,不予免费保修。
1.非我公司或授权经销商销售的产品;
2.用户因使用、保管、运输和维护不当造成损失的;
3.超过保修期限的,或保修凭证型号与维修产品型号不符或涂改的;
4.非我公司授权的安装、维修、保养单位进行安装或维修、保养造成损失的;
5.用户自行拆卸或维修、保养产品造成损失的;
6.假冒或非我公司生产的产品;
7.因不可抵抗力造成损害的;
8.非我公司承诺的保修服务内容;
9.对于涉水产品,当环境温度低于冰点时,用户应确保机组处于带电状态;如长期不使用,用户需将水系统内的水放干净, 避免冻结损坏机组。未按此约定导致设备损失的;
符合以上情况,如用户同意交费,网点可为用户提供有偿服务,收费应按海信公司规定的收费指导价格标准执行。
整 机:1年
主要零部件:3年
主要零部件明细:风扇电机、温控器、电磁阀、电动风门、显示板(含电子钟)、主控板、电源板、变压器、保护器、内藏导线、除霜恒温器、感温头、加热器、启动器、温度熔断器、水泵、制冰电机、门开关、LED灯、LED灯控制板、变温控制板、压缩机、蒸发器、冷凝器、过滤器、毛细管、除露管、冷冻室内胆、冷藏室内胆、冷藏室内胆离层、竖隔板。
其他:产品自销售之日起30天内,发生性能故障,消费者可以选择退、换产品。
1.机械冰箱带电子钟的产品:电子钟包修3年,内部电池属随机赠品,不在包修范围。
2.家电下乡产品:
①整机包修1年,主要零部件包修5年;
②自2010年6月1日起,凡持有12年包修金卡的用户,14个主要部件:压缩机、风扇电机、温控器、主控板、显示板、变频板、继电器、过热保护器、磁敏温度开关、电磁阀、传感器、排水管、运行电容、制冰器包修12年。
3.样机产品:产品外观不在包修范围,不支持退换,整机包修1年,主要零部件包修3年。
1.用户凭有效购机发票或购机凭证、产品保修卡、家电下乡标识卡(仅针对家电下乡产品),即可享受以上包修政策。如果用户发票遗失,可以按照机器条码的生产日期顺延15日时间作为包修的起始日期来计算包修期了。
2.包修期内更换的备件仍旧按照当初购买该产品时的日期计算包修期。
3.三包有效期的计算:自发票开具之日起计算,扣除因维修占用的时间。
4.包修期内更换的备件仍旧按照当初购买该产品时的日期计算包修期。
5.目前我公司在市场销售冰箱产品均不能作为药品、研究标本等对温度要求特别严格的物品的存储使用。
6.家用产品不能用作商业用途,否则整机及主要配件的包修期为3个月;除非与我公司购销合同中另有规定,可按合同规定执行。工程机包修政策按合同执行。
1.用户因使用、维护、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;
2.非我公司签约的服务商安装、维修、拆机、移机造成损坏的(包括用户自行安装、拆运修理的);
3.涂改发票或无包修凭证和购机发票的;
4.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损坏的;
5.因异常电压、火灾等外部原因损坏的;
6.未按说明书、产品注意事项要求使用的;
7.非我公司承诺的服务项目和内容;
符合以上情况,如用户同意交费,网点可为用户提供有偿服务,收费应按海信公司规定的收费指导价格标准执行。
普通波轮洗衣机
整机:1年
主要零部件:3年
主要零部件明细:电机、电容器、定时器。
其他:产品自销售之日起30天内,发生性能故障,消费者可以选择退、换产品。
全自动波轮洗衣机(8公斤及以下)
整机:1年
主要零部件:3年
主要零部件明细:电机、电容器、主控板(电脑板)、排水牵引器、减速离合器。
其他:产品自销售之日起30天内,发生性能故障,消费者可以选择退、换产品。
全自动波轮洗衣机(8公斤以上)
整机:3年
主要零部件:3年
主要零部件明细:电机、电容器、主控板(电脑板)、排水牵引器、减速离合器。
其他:产品自销售之日起30天内,发生性能故障,消费者可以选择退、换产品。
全自动滚筒洗衣机(9公斤及以下)
整机:1年
主要零部件:3年
主要零部件明细:电机、电容器、主控板(电脑板)。
其他:产品自销售之日起30天内,发生性能故障,消费者可以选择退、换产品。
全自动滚筒洗衣机(9公斤以上)
整机:3年
主要零部件:3年
主要零部件明细:电机、电容器、主控板(电脑板)。
其他:产品自销售之日起30天内,发生性能故障,消费者可以选择退、换产品。
热泵式干衣机
整机:3年
主要零部件:3年
主要零部件明细:压缩机、换热器、电机、电容、排水泵、控制板、门锁、进水阀、蒸汽发生器、浮子开关、显示板。
其他:产品自销售之日起30天内,发生性能故障,消费者可以选择退、换产品。
1.家电下乡产品:整机包修1年,主要零部件包修5年。
2.样机产品:产品外观不在包修范围,不支持退换,整机包修1年,主要零部件包修3年。
1.用户凭有效购机发票或购机凭证、产品保修卡、家电下乡标识卡(仅针对家电下乡产品),即可享受以上包修政策。如果用户发票遗失,可以按照机器条码的生产日期顺延15日时间作为包修的起始日期来计算包修期。
2.三包有效期的计算:自发票开具之日起计算,扣除因维修占用的时间。
3.包修期内更换的备件仍旧按照当初购买该产品时的日期计算包修期。
4.目前我公司在市场销售海信洗干衣机产品均只适用于家庭使用,除家庭以外(如学校、公寓、部队、企业、医院、洗衣房、洗浴中心、酒店、宾馆、招待所等团体)使用的洗干衣机,不属于免费包修范围。
1.用户因使用、维护、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;
2.非我公司签约的服务商安装、维修、拆机、移机造成损坏的(包括用户自行安装、拆运修理的);
3.涂改发票或无包修凭证和购机发票的;
4.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损坏的;
5.因异常电压、火灾等外部原因损坏的;
6.未按说明书、产品注意事项要求使用的;
7.非我公司承诺的服务项目和内容;
符合以上情况,如用户同意交费,网点可为用户提供有偿服务,收费应按海信公司规定的收费指导价格标准执行。
整机:1年
主要零部件:3年
主要零部件明细:压缩机、蒸发器、过滤器、冷凝器、毛细管、风扇电机、温控器、电磁阀、主控板、显示板。
其他:产品自销售之日起30天内,发生性能故障,消费者可以选择退、换产品。
1.机械冷柜带电子钟的产品:电子钟包修3年,内部电池属随机赠品,不在包修范围。
2.家电下乡产品:整机保修1年,主要零部件包修5年;
3.样机产品:产品外观不在包修范围,不支持退换,整机包修1年,主要零部件包修3年。
1.用户凭有效购机发票或购机凭证、产品保修卡、家电下乡标识卡(仅针对家电下乡产品),即可享受以上包修政策。如果用户发票遗失,可以按照机器条码的生产日期顺延15日时间作为包修的起始日期来计算包修期。
2.三包有效期的计算:自发票开具之日起计算,扣除因维修占用的时间。
3.包修期内更换的备件仍旧按照当初购买该产品时的日期计算包修期。
4.专业冷柜的包修期以签订的合同为准。
5.家用产品不能用作商业用途,否则整机及主要配件的包修期为3个月;除非与我公司购销合同中另有规定,可按合同规定执行。工程机包修政策按合同执行。
1.用户因使用、维护、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;
2.非我公司签约的服务商安装、维修、拆机、移机造成损坏的(包括用户自行安装、拆运修理的);
3.涂改发票或无包修凭证和购机发票的;
4.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损坏的;
5.因异常电压、火灾等外部原因损坏的;
6.未按说明书、产品注意事项要求使用的;
7.非我公司承诺的服务项目和内容;
符合以上情况,如用户同意交费,网点可为用户提供有偿服务,收费应按海信公司规定的收费指导价格标准执行。